民政局半年工作总结
一、半年工作总结
(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
1、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应保尽保”。通过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加强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我区低保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低保政策和相关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低保工作各项规定,做好“应保尽保”下的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冒”。截至2012年6月,我区共有城乡居民低保对象3142户6607人,共发放低保金868.9647万元,其中城市1560户,3176人,月人均发放250.26元,1-6月共发放525.6384万元;农村1582户,3431人,月人均发放179.89元,1-6月共发放408.93480万元(含物价补贴)。
2、继续开展城乡低保复评工作。为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我局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通过区、镇(街)、村(居)三级对已享受城乡低保的人员进行复评,2012年1-6月对194户501人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予以注销,将91户,183人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畴(其中城市新增45户74人,注销132户306人,复评注销41人;农村新增46户109人,注销62户124人,复评注销30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保障了我区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使我区城乡救助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3、及时落实农村五保对象的补助政策。我区于2010年7月份出台了《xx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从2011年3月起,辖区内的56名农村五保对象的月生活补助金由原来的标准30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至2012年6月底,共发放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补助金12.1705万元。
4、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更加完善。为使我区城乡低保困难群众的就医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我局对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实行了医疗救助,由区财政统一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医疗救助。我区城市、农村居民低保对象从2007年7月1日起全部纳入医疗援助范围,至2012年6月,全区共有2350人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畴,为41人解决了部分医疗资金,金额达5.9万元,受到广大困难群众的欢迎。
5、加快全区低保家庭信息化管理步伐。2012年我局结合复评工作对全区低保家庭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完成低保家庭信息电脑录入工作。同时,我局对低保档案实行分街镇分社区管理,并为新增低保人员档案制作了内容详实的封面资料,提高了低保档案的利用率,进一步为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6、继续做好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09〕201号)精神,今年以来,我局继续与区残联密切配合,共同审核、发放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金。对低保对象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的基础上,按城区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增发低保金;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区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发放困难补助金;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区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发放生活补助金。至2012年6月,我区共有453人纳入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范畴,其中享受城市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263人,农村重度残疾人困难补助190人。今年1-6月份共发放各类补助金11.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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