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总结
一、农村土地纠纷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补贴力度的逐年加大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逐年升值,我市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信访事件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农村信访案(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针对这一现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精神,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今年我市共发生土地纠纷1451起,其中涉及土地流转的1106起,已调解处理1301起,其中市级复核调解22起,仲裁委调解298起,乡村调解981起,其余正在调解处理中,结案率为89.7%。
二、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和产生原因
(一)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要地引发的纠纷。产生的原因是。二轮土地延包前(1998年以前)外出务工农民将承包地以口头形式交回组里或由他人耕种,当时由于负担较重、土地收益相对较低,所以部分外出务工农民没有回乡参加二轮土地延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将这部分人的耕地重新发包给了其他村民耕种,并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核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税费改革后,特别是近几年,种地不仅不收取税费,国家还给予补贴,而且补贴的项目和额度逐年增加。同时,城市的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和高速公路、铁路修建等征占用了一部分土地,被征地农民得到了一定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参加二轮土地延包的外出务工农民纷纷返乡要求重新承包土地和参与征占用地补偿费的分配,形成了上访事件。
(二)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之间,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流转,现在就流转方式是转包还是转让无法鉴定,流转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上形成信访事件。
(三)出嫁女返乡要地引发的信访事件。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抽回出嫁女的承包地重新发包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村民,现出嫁女回乡要地,并要求获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要求参与土地征占用补偿费的分配。
(四)土地征占用费分配引发的信访事件。未纳入合同管理的耕地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被征占用后,在补偿费分配上村民之间意见不一致,产生纠纷引发信访事件。
三、农村土地纠纷调处的措施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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