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我们牢牢把握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国防的基本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以完善机制改革创新为手段,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着力完善优抚安置体系,着力提高民政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科学创新,统筹兼顾,促进了民政工作全面科学发展,为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2年工作回顾
(一)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城乡低保工作成绩显著。我们严格按照国家低保政策,坚持“因人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审核前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抽调人员深入各乡镇、社区督查指导扩面提标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局审批等程序进行,保证了提标扩面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在做好新增低保对象调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低保户进行了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及亡故人员及时清退。通过检查,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的发生。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79户3499人,保障标准从年初的35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380元/月。经核查确定,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对象4176户8125人,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818元/年提高到1848元/年,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808.233万元,农村低保保障金807.4283万元,共计1615.6613万元。
二是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达到进一步提高。我们始终坚持便民救急原则。加大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版面、印发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截至目前,全县共救助贫困患者34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8.064万元。
三是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认真落实贯彻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精神,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县乡审批权限、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截至目前,全县通过临时救助各类困难群众37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2.475万元。
四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范管理,成效显著。全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616人,其中集中供养456人,年人均供养标准6500元(含物质补助);分散供养1160人,年人均供养标准3500元(含物质补助)。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农村五保对象,及时完善规范了农村五保供养协议,申请,审批手续,建立了个人档案,重新统一印制并发放了农村五保供养证。在完善了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尤其是加大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力度,大力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增加投入,给院民购置了冬春服装,增补了供养人员的生活设施,按规定标准落实了供养待遇,着力解决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教)等具体问题。
(二)救灾救济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我县遭受了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据统计,受灾面积共达4703公顷,绝收面积777.2公顷,倒塌房屋136间,损坏房屋8间,直接经济损失1603.3万元。面对各种灾情,我局积极组织人员查灾核灾,及时上报有关灾情信息,同时积极争取和组织救灾资金。截止2012年12月,下拨救灾款61.7万元,下拨救灾粮3948袋,救灾物资4796件。以上措施
有效的应对了突发自然灾害,妥善安置了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了全县社会的稳定。
(三)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未完,全文共4710字,当前显示14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