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方针,以服务“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为抓手,着力发挥“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创新民政体制机制,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构建和谐襄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及早谋划,出台方案,重点工作项目化、路径化。
2013年是贯彻“十八大”精神至关重要的一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3月20日,我们召开第五次全市民政会议,对五年来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做了总结,对下一时期全市民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立了今年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发展战略、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完成和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按照市委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动员会的要求,我们对今年的重点工作分别制定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支撑项目,强化保障措施,逐一加以推进,并制定下发了全市民政工作要点。为推动重点工作,我们相继制定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襄阳市标准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襄阳市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襄阳市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文件。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为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与此同时,我们及时修订、完善、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一系列的文件和措施,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为民解困的职能作用,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建设“四个襄阳”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落实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
1、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完善城乡全覆盖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网络。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将18种病种列入救助范围,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70%。建立了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80元/月调整至4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月调整至18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645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27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增幅超过10%,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增幅达到20%,既缩小了城乡差距,也使困难群众能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2万户、13、1万人,月发低保金2760万元,月人均补助210元;农村低保对象9.8万户、17.2万人,月发低保金1435万元,月人均补助84元;农村福利院152所,农村五保对象2.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万人,每人年供养金4000元;分散供养对象1.7万人,每人年供养金3000元);实施医疗救助3.5万人次,救助资金3700多万元,资助参保参合33万人次,资助资金1200多万元。为了让困难家庭的子女能上得起学,我们还对城区483名低保家庭的应届大学生实施了临时救助,救助资金10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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