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总结
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第二十三次全省民政会议和第十二次全市民政会议精神,按照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思路和总体要求,通过强化措施、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促进了全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工作措施,民生工程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城乡低保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萍府字〔2012〕41号),今年,我县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70元调整为4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90调整为220元。据统计,1-11月份,全县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7723人次,累计发放低保资金907.76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240.6元;今年1-12月份,全县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19718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1497.79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125.12元。二是五保供养工作。我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354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087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267人。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94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640元的提标要求,1-12月份,全县共发放五保金390.1万元,发放敬老院工作人员工作补贴14.66万元。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截止11月份,全县共救助城市患病困难群众41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5.5万元。其中救助低保户39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9.4万元。救助边缘户2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1万元,占当年全县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13%;救助农村患病困难群众2428人次,发放救助金额347.4万元。其中救助低保户、五保户236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16.5万元。救助边缘户6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0.9万元,占当年全县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的10%。四是临时救助工作。为认真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我县按照《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明确了临时救助的范围和救助标准,规范和简便了临时救助程序,至10月份,全县共救助困难群众196户次,发放临时救助款18.9万元。五是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我县共有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271人,其中城镇户口老职工144人,农业户口老职工127人。今年,我县按要求对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进行了提标,属城镇户口的月人均达到285元,农业户口的月人均达到245元,目前,已发放1-12月份精简退职资金87.1万元。六是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我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县财政足额安排了社会救助配套资金349.4万元(含工作经费2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配套资金83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132万元,农村五保配套资金34.5万元,城市医疗救助配套资金16万元,农村医疗救助配套资金45万元,临时救助配套资金5.6万元,精简退职配套资金13.3万元,工作经费20万元。
(二)完善工作机制,救灾减灾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未完,全文共6450字,当前显示12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