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推动了我区民政事业的发展。经过努力,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我区顺利蝉联第七届“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婚姻登记中心荣获“福建省工人先锋号”;在全市民政系统绩效考评中荣获二等奖。
一、顺利完成2015年各项工作
(一)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实施阳光操作,全面清查城乡低保。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着重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审、审批及低保金发放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11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共计1968户3135人,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025.99万元,月人均补差达302.08元;享受城镇“三无”人员待遇142户142人,共发放金额76.84万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计3403户7491人,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238.87万元,月人均补差达144.39元;农村五保户675人,其中分散供养597人,集中供养78人,共发放五保金392.07万元。动态调整1-11月取消城镇低保对象165户317人,其中转入城镇“三无”对象142户142人,新增57户102人;取消农村低保184户547人,新增303户704人。取消五保对象71人,新增59人。下半年我区救助申请家庭核对平台建立后,我区充分发挥其功能,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享受廉租房的低收入对象进行核对。
2、进一步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指导乡镇敬老院制定了岗位职责、财务制度、安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深刻汲取河南省xx市xx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6月3日起,由我局牵头联合区消防大队、区药食监局、区卫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对我区辖区内的19个养老院、福利院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要求乡敬老院对照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3、实施新型的医疗救助制度。在以“五位一体”综合救助为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对城乡患重病人员住院、门诊和城乡特殊人群参保参合的方式实施医疗救助。一是资助城乡低保人员参保参合。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6780人136.4万元。二是对城乡患有重病的人员住院救助2214人次342.54万元,门诊救助10317人次56.46万元,三是对我区重度残疾人员实施补助,前3季度发放城市重度残疾补助54.31万元,农村重度残疾补助120.15万元,惠及城乡重度残疾人3881人,其中城镇1207人、农村2674人。
4、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急、难”救助。对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其中的困难对象符合低保的给予积极纳入低保享受范畴,并进一步建议上报住房、教育等救助措施;1-11月累计救助困难家庭202户202人,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5.20万元。区慈善总会也发放救助金185.636万元。
(二)突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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