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总体情况市城市低保对象3517户、5711人,占非农业人口比例5%,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410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90元,市财政列支城市低保配套补助资金53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256户、8335人,占农业人口比例4.3%,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272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69元,市财政列支农村低保配套补助资金350万元。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共计4353人,发放救助金913万元,市财政列支配套资金85万元。农村五保对象共计710人,其中集中供养455人,分散供养255人,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234万元,市财政配套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3万元。临时救助705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2.64万元(含下拨乡镇临时救助资金49万元),市财政配套临时救助资金30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市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方面的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1、社会救助体系。2013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对象认定条件、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低保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最低生活保障。今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今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核对内容、核对方式、结果运用、部门职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4、医疗救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德府办发〔2013〕24号),明确了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专项救助的救助比例、救助标准,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救助标准从1万元提高至3万元,门诊救助报销比例提高到60%,救助病种从11个扩大到24个,进一步拓宽了医疗救助覆盖面,大大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压力;
5、临时救助。2014年我市被列为全省的“救急难”试点单位,市政府出台了《市“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急难救助的对象范围、工作流程、部门分工和监督管理等事项,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反应机制和首问负责制,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和帮扶。今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细化了救助对象范围,明确了救助类型,规范了救助程序,提高了救助标准,灵活了救助方式,增强了救助时效,着力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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