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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高新区管委会全年工作总结和来年思路

第一部分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以来,农高园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加工区产业集聚与提升

农产品加工区占地面积300亩,入园企业11家,从2008年全面开业投产。由于近年来管理不到位,导致农产品加工区企业的厂房出租现象严重,11家原进园企业只有3家完全自用(大好大食品、东瓯食品、鑫鑫牧业),1家已将厂房转让,4家企业厂房全部用于出租,其余3家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另外还存在农产品加工区部分企业从事非农业生产,如:飞鹿食品将厂房出租给领誉光学从事眼镜生产,珍味酱菜将厂房出租给尚美家具从事家具加工,上田蔬菜将厂房出租给爵士邦服饰从事服装加工。针对这种情况,2013年来农高园管委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制定了两步走计划:一是清除加工区内非农业企业,必要时采取强制手段;二是闲置厂房进行二次招商。

(一)清除加工区内非农业企业

农高园管委会采取三管齐下,步步为营的措施,开展清除加工区内非农业企业的工作。一是调查摸底。为及时掌握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三至四月份,对园区内23家(在产18家,1家在建,4家纯出租)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信息调查。每天走访企业,调查了解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销售情况、经济指标情况等几方面内容。通过此次调查,及时掌握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动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二是制定制度。农高园管委会出台了《xx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闲置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企业在出租闲置厂房之前必须将拟出租的厂房报农高园管委会登记备案,租用厂房入园的企业必须符合加工区的产业导向、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管委会受理租赁入园项目申请资料后出函征求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初步意见,并对租赁入园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企业凭正式的厂房租赁协议、管委会出具租赁项目入园工作联系单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租赁入园企业通过由管委会牵头,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参加的投产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租赁入园企业必须服从农高园管委会相关部门及驻企干部的日常管理。三是走访动员。清除加工区内非农业企业是一项难度非常大的工程:首先,影响生产,经济损失巨大,企业难以接受。其次,容易引起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生产型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限期或强制其搬离园区容易引发企业主拒付或拖欠工资,造成工人聚集肇事或上访等,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基于这种情况,农高园管委会首先多次召开加工区企业主会议,就非农企业的搬离工作,与用于出租企业及租用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并且采取干部包干、一对一的方式,切实了解企业搬迁存在的具体困难,并协助解决。对于个别顽固赖皮的企业,农高园管委会多措并举,停电停水,并且联合质监局、工商局进行严管,促使其搬离。目前租在xx市味美思食品有限公司的温州联大服饰有限公司和潘桥民新真空镀镆厂、租在xx市飞鹿食品有限公司里的眼镜企业温州时尚光学有限公司、租在万顺植物素有限公司的谊诚鞋底厂、租在上田蔬菜制品有限公司的xx市爵士邦有限公司等5家非农企业已于10月份前全部搬离。

(二)闲置厂房进行二次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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