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加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务知识强化培训。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企业自主管理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局2015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一、煤矿类
(一)培训对象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监管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
3、煤矿企业员工。
(二)培训内容1、传达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宣讲近期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煤矿避灾抗灾知识、xx市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四个100%”、《关于印发xx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11〕4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以及毕安委〔2015〕1号、毕安委〔2015〕2号、毕安委〔2015〕7号、毕安委〔2015〕10号、毕安办委〔2015〕3号等文件精神。
3、观看相应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
(三)培训方式采取分级组织,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煤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由县煤安局集中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煤安局安排);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由各煤安分局集中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各煤安分局安排);
3、各煤矿企业员工由煤矿自行组织,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授课老师由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
(四)培训时间全年共四期:第一期:2015年3月20日至30日;第二期:2015年6月20日至30日;第三期:2015年9月20日至30日;第四期:2015年12月20日至30日。
(五)培训地点由承办单位具体确定。
(六)其它要求1、煤矿类培训工作由煤安局牵头并由煤安局、煤安分局和各煤矿企业分级具体承办,各阶段培训均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2、各承办单位每季度开展培训情况必须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二、非煤矿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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