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报
县纪委、县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根据县委高书记在县治理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县2008年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调查测评情况的分析报告》(双治投领[2009]1号)上的批示xx县纪委、县目督办有关会议精神,以及部、省市近期关于清理整顿社会组织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局于今年9月集中开展了一次全县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顿的基本情况
按照社会组织自查自纠、业务主管单位清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整顿处理、总结验收等步骤,重点对全县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发挥作用、自身建设与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清理整顿。
一是清理整顿的范围。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或已经同意,未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责令停止一切活动,限期到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手续;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视为自动注销;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给予查处;对乱收费扰乱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均予以取缔。
二是清理整顿的主要对象。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未建立财务、社团收费备案、内部管理体制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只收费服务,不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挂靠党政机关“政社不分”和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社团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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