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关于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一、组织开展汛期检查,全面落实防汛抗洪各项工作
为加强城镇防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我厅及时向相关地区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及开展2012年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城〔2012〕229号)、《关于加强城镇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建城〔2012〕460号),另外,我厅还联合xx区、海南州、黄南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龙羊峡水库下游沿黄城镇开展了城镇防汛抗洪检查工作,实地查看了城镇排涝、防汛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对城镇排洪设施、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的防涝隐患、城镇桥梁、供水、排水设施以及应急预案、安全防范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
一是各地按照省防汛抗洪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了防汛抗洪指挥部,防汛抗洪领导机构责任明确,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项抢险物资、应急队伍落实到位,防汛抗洪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各县在城镇防汛基础设施建设中,考虑河流流量、洪水位、防洪标准、植被等水利生态条件,多方案论证城镇新区选址,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标准、安全距离等,保证了新区建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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