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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低保工作情况汇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精神,我局以维护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从20**年至20**年先后被评为xx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资金、强化监督,确保我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不冒,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宣传“低保制度”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现阶段,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是单人户248元/月、多人户每人228元/月;根据省民政厅闽民保[2006]59号文件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了分类施保:民政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凡70周岁以上老人及单亲家庭类型的低保人员每月每人补助10元;凡重度残疾人、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子女的在校生每月每人补助30元。目前物价的不断上涨也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自2007年7月份起至2008年6月份按文件规定低保户每月每人副食品补贴费由10元增加至25元。为使所有居民都充分了解以上这些基本权利,贫困家庭能及时得到救助,在各街道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公示栏这一最贴近群众的宣传阵地,对低保政策、申请的条件、办理的程序等进行全面宣传,同时我局每年不定期在中亭街,步行街和文化宫等地设立大型宣传活动点,开展法律政策咨询、就2007年共分发宣传材料二万多份,提高了“低保制度”的知晓率,通过各种宣传,发挥了政府救助贫困的“桥梁”作用。

二、及时接受低保申请、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党和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下,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关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为使低保工作能够稳妥地开展、严格落实低保政策、让特困人群都能够享受到低保待遇,不优亲厚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们要求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低保五人评定小组,并建立评定制度,对申请户在1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5天后上报街道审核,街道5日内审核上报我局,低保管理中心和区民政局审核在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是当月申请当月审批,确保审批过程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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