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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汇报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实施“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活动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区治理体系的部署,以习总书记关于“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重要指示为根本指导,按照福建省委尤权书记提出“厦门要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先行先试”的要求,把城乡社区社会治理纳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中统筹谋划,以xx区、xx区为试点,在全市广泛发动,不断探索,梯次推进、全面展开,初步形成一批可学、可信、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使“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和城乡社区社会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年来,我市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和“全球花园城市”称号、8个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3个社区获得省级“环境友好型社区”称号、190个社区被评为全省“五星级信息化社区”、xx区被民政部批复为“全国农村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20**年7月,xx区作为首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民政部在该区召开“中期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国各地有12个市、区(县)领导参会进行了切磋交流,顺利通过了专家组中期评估。

我市创新社区社会治理体制工作的情况,可概括为围绕“一个主题”:即共治共享,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和群众满意度;把握“两对范畴”:即把握社区治理体制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实施,把握聚焦社区治理体制重点领域和突破固有模式;统筹“三个关系”:即着力统筹政府和社会、城镇和乡村、民主和民生关系,取得“四方面效果”:即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能力。总的看,我市创新社区治理基本格局逐步形成,主要体现在“五个突出”:

一、突出共治共享,转变社会治理观念

“人民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旨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依托城乡社区治理服务这个基础平台,把人民群众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愿望与实现城乡社区基层治理目标相结合,从百姓房前屋后的身边小事做起,从群众关注的实事难事做起,衔接政府与村居之间的接口、村居社会组织之间的“枢纽”,探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着力点,寻找提升治理能力的突破口,摸索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按照“核心在共同,基础在社区”思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自治有机结合的社区治理体制,推动全社会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观念的根本转变:

一是重新定位政府、社会、群众之间关系。xx区是我市金融商业服务业较为发达的xx区,财政收入在“全国百强县(区)”中位列全省第一,2012年财政总收入达133.02亿元;社区数量最多,达到96个;社会组织密度大,共计415个,专业社会工作人才198名,在共同缔造试点中,该区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开列出为社区减负放权的88件工作事项。在去年11月我市启动的减负放权工作中,全市484个村、社区全面完成村居组织办公场所清理挂牌工作,共清理规范牌匾16790块,清理率达60.3%,率先全省完成,走在全国前列。xx区在此基础上,率先在试点社区下放社区职权、提升服务效能、规范社区事务。共减除12项、合并30项社区事务性工作,简化13项便民服务项目,减除20大类133小项的党建检查台账,基本厘清了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协同管理、居民自我管理权、责、利三者之间界线,理顺了政府与社区、群众之间的关系位置,改变过去政府部门决策角色认知不清、职能定位不准的现象,把“社会协调”和“群众参与”紧紧地整合在一起,使“我和你”变为“我们”,把“为民做主”变为“以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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