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上半年竞争激励机制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一、重点工作目标1、完成市定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并确保位居全市前列。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我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5811户13158人,共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2204人次691.0万元;城镇低保对象625户1540人,共计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2128人次166.1万元。一是完成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工作。6月份,将我县城镇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由不低于145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标准由不低于60元提高到不低于72元。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标准提高部分做好各月补发工作。二是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及资金管理。5月份,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分2个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村采取入户调查和查阅账目相结合的方式对城乡低保等各项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在账目、发放形式、发放数额、发放对象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和苗头。并多次召开民政所长专题会议对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措施进行督促,确保专项资金发放规范有序。在入户调查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退保,同时注意吸收群众意见,对家庭确实困难没有加入低保的建议镇、村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完善城乡低保长期公示及群众举报核实制度,上半年共依规取消低保户156户,体现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按标准发放五保供养资金。我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456户511人,其中集中供养196人,上半年共发放供养资金52.75万元。按照省民政厅对管理薄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督查整改活动的精神要求,对全县敬老院内部管理、设施设备、服务情况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对内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护理人员服务水平低等各类问题记录在案、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时间和措施,并由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明确主体责任。建立五保供养机构“两规范一标准”排查表,对机构信息全面录入,对不达标的方面重点督促整改。联合县消防支队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全县7所养老机构统一开展检查,针对共存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限期整改,通过整改活动,提高我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各养老机构因服务管理薄弱发生火灾、食物中毒、走失、意外摔伤、财务被盗等安全事故,促进我县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平安健康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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