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汇报
供销社:
根据《福建省供销社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闽供〔2015〕6号)文件的要求,我社高度重视,通知各县社贯彻执行,对全市各承担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社开展2012年---2013年中央、省级“新网工程”和农村社区综合维修体系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市社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和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各县(市、区)社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社对漳浦、东山、诏安、平和、南靖、xx县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达60%。
二、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经检查,2012年---2013年中央、省级“新网工程”和农村社区综合维修体系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均全部到位,而且项目单位能按照《福建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0〕69号)和《福建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建〔2014〕38号)的要求,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各项目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准确。从县级社自查和市社抽查情况看,各县在管理上都较好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新网工程项目单位都能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但县级社没形成统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市社检查人员对此项进行督促,要求立即成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并及时制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再次强调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加强资金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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