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意见》。我省从今年年初开始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现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复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从年初着手开展试点工作启动前的各项准备。3月14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办发[1999]34号文件精神的意见》,对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抓紧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要认真落实登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需要。并要求各地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培训登记管理干部,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经验,为在全省全面开展复查登记工作奠定基础。还确定xx市为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试点地区。4至6月,由于青海省省级单位机构改革,民政厅内设机构及人员进行了大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进度受到一些影响。七月初,民政厅党组就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重新进行了研究部署,讨论通过了xx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在全省全面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实施意见,并报送省政府批转实施。9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此后,xx市政府及时批转了市民政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截止目前,xx市复查登记试点工作中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单位自查等工作全部结束,目前已进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阶段。整个试点将于2001年1月底以前全部结束。xx区也已下发了在全地区开展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并已召开了协调会议,培训了业务干部。全省其他地区都在紧密部署,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几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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