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于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办公室:
按照《南京海关办公室关于自查并报送海关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宁关办室传〔20**〕34号)要求,常州海关对去年以来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常州海关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海关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为提高公共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机构设置不断完善,制度保障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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