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的分析
摘要: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标准备案是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其具备实施效力的前提条件。文章从工程建设的特点及备案制度性质分析备案制度的必要性,以及探究告知性备案和审查性备案制度两种制度的适用性。文章基于纳什均衡理论模型,博弈分析是否备案和采取何种备案路径,得出应以告知性备案作为最主要的形式的结论,对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制度路径选择提出建议。
关键词:工程建设标准;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博弈纳什;均衡
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标准的快速发展,地方标准逐渐成为引导和约束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确保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实施,推进地方建设领域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标准备案是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其具备实施效力的前提条件。自2000年实施备案制度以来,各地按要求开展了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根据可提升收集的需求分析,我们认为从政府的层面可提供三类标准备案制度。可初步分为告知性备案制度(程序备案,不审查),审查性备案制度(经过专家认证),以及自我声明制度。由于自我声明制度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风险较高,应用在工程项目上风险较大,所以此方案并不适用备案制度的选择。本文主要运用了博弈论相关知识理论作为基础,结合相关的分析模型,对我国工程建设企业制定的备案制度进行一定的探究和分析。
一、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及性质分析
1.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分析。备案制度是随着标准化工作改革而来的,标准是国家管理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统一发布、统一实施,它已作为国家实行强制性管理的技术工具。标准的制定被天经地义地认为是政府的事情,企业只需要也只能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组织生产,因此在无制定权的前提下,更无备案选择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和标准的复位发生了变化。不但企业有了标准的制定权,而且还要对自己制定的标准负责。国家基于产品安全监管的现实考量,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在企业自行制定后,要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而在产品上工程建设项目与其他项目的产品有所不同,工程建设企业的备案制度的选择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密切相关。工程建设企业的固定性和生产流动性使得工程项目的建造多为露天作业,受外界条件的影响极大;工程建设项目都有自己独特的经济用途和功能要求,其多样性和建筑的单件性特点,使得在生产过程中会遇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问题,这些因素往往会成为提高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是由很多分部项目组建的一个严密的、有序的完整工程系统,建造的协调性这一特点对企业层面的标准化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建造的高效、高质量。上述工程建设的一系列特点就决定了工程建设企业更需要监管,也对企业标准备案这一制度的需求更为强烈,而不仅仅依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应该激发企业自身能动性,更好地提升了生产运营水平,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
(未完,全文共5466字,当前显示123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