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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文化遗产社会学思索

2004年4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10余家国际组织或机构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正式开始实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globallyimportantagriculturalheritagesystems,giahs)。根据fao的定义,农业文化遗产在概念上等同于世界文化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1]。从旅游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下3点:①农业文化遗产是文化外延和内涵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农业知识和技术等文化外延,还包括由此衍生出的传统农业价值观和生态观等文化内涵;②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农民仍在使用并且赖以生存的“活”的农业生产系统和耕作方式[2]。它不是静态的陈列物,而是生动无比的生活,参与的主体是使用传统生产方式进行劳动的人;③农业文化遗产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上形成后延续至今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和对现代农业的借鉴意义。它不仅是过去的存留,还是一种关乎未来的遗产。青田县的稻鱼共生系统是中国唯一一处世界农业文化遗产。稻鱼共生,即在稻田里养鱼,是一种典型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系统内水稻和鱼类共生,鱼类的粪便为水稻提供了养料,稻田里的有害生物又是鱼类的佳肴。如此将植物、动物的自然生态协调系统组合在一起,就实现了共生系统功能的完善和强化。人们使用最少量的化肥、农药,就能实现水稻产量增加、鱼类质量优良的目标。以下,笔者将以这一农业文化遗产试点为例,从旅游社会学的角度展开论述。

1用发展旅游的方式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原因

1.1农业文化遗产需要活态保护“活态遗产”指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活的生产方式,整个农业系统中必须有农民的参与才是一个完整的系统[3]。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者。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农业的高产高效是农业的发展趋势,农村工商业的繁荣令农民眼花缭乱。而农业文化遗产中传统的生产方式虽具有生态、文化等多方效益,但这对于当地农民的生计需求来说,却显得层次过高。当地农民希望通过改变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水平,增加家庭收入。农民的发展需求与遗产保护所要求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之间产生了矛盾。只有协调好这一矛盾,农民才有可能作为遗产的参与者和保护者,保持并发展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于此,生态旅游这个字眼进入了遗产保护专家们的视野。

1.2生态旅游使遗产保护与农民生计统一起来生态旅游是一种能够解决遗产保护和农民发展矛盾的模式。生态旅游的概念在1983年被首次提出,它并不是一个新事物。但人们将它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结合起来,便是一个创新之举。与传统旅游相比,生态旅游强调旅游规模的小型化,将游客人数限定在环境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旅游者亲自参与其中,领会生态旅游的奥秘;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4]。一方面,生态旅游的特征与遗产地所要求的保护理念相吻合;另一方面,农户能从旅游业的发展中获益,又满足了农户生计和地区发展的需求。因此,生态旅游应该成为农业文化遗产地发展的方向[4]。从实施情况上看,成为世界农业文化遗产地后,青田的龙现村吸引了大批前来参观的游客,旅游业年收入已达到200多万元[2]。这是生态旅游模式给遗产地农民的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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