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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科学与宗教关系的三个层次

1关于科学与宗教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多种学说或观点,如所谓的“冲突说”、“相互关联说”、“认识的不同状态说”、“完整知识说”等等(注:“冲突说”认为科学与宗教之间是绝对对立的冲突关系:科学代表着真理,宗教代表着谬误;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1875年英国科学家j.w德雷伯(j.w.draper)的《宗教与科学的冲突史》。“相互关联说”认为,科学与宗教处理的是不同领域的事情,各自满足人类的不同需要。许多科学家都是这种观点的支持者。“认识的不同状态说”是孔德提出的。他认为人类理智的内在发展在历史上出现了宗教、形而上学和实证科学三个连续的阶段:宗教充当了人类知识的必然出发点,而科学则提供了量终的认识状态。“完整知识说”是19世纪俄国哲学家索洛维约夫提出的。他认为,实证科学、哲学、宗教的综合,即所谓的“完整知识”,是人类理智发展的“最高目的和最终结果”。)。这些观点虽然彼此间在基本内容和原则上相距甚远,但它们在思维方式上仍都局限于科学与宗教“对抗”或“非对抗”的二元关系模式,没有考虑或者完全排除了其他文化因素的影响。科学与宗教关系的“对抗”与“非对抗”模式都基于一定的历史事实,都能解释一定的历史事实,但也总有一定的历史事实不能解释。对抗模式基于中世纪宗教对科学的迫害,如实地描述出西方近代史上科学与宗教的斗争史,但它很难合理解释现代条件下宗教与科学的关系。对于杰出科学家,如刻卜勒、波义耳、牛顿可以同时是虔诚的宗教徒,甚至出于宗教的目的而研究科学这类现象,也很难解释清楚。非对抗模式却恰好相反:如果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可以简单地归并为“关于事实即追求真”与“关于价值即追求善”的关系,或者甚至可以进一步认作和谐共存、相互促进的关系,那么它们在历史上就不应该也不会表现出如此尖锐的矛盾冲突。这说明,过去人们对科学与宗教关系的认识有一种简单化倾向,这种简单化造成了一种二难境地:一方面,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成为了一种人们熟知的常识,而另一方面,科学与宗教的关系也成为一个理论上缺乏研究的神秘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合理的科学与宗教关系的理论应具备两个基本点:一是超越科学与宗教关系的二元模式,从科学和宗教与人类把握世界的其他基本方式的复杂的多元关系出发来理解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既坚持科学是人类文明的基础,又强调人的文化本质。一般地说,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既涉及科学与宗教的相互评价,也涉及科学与宗教在人类整体文化中的地位以及它们各自从其他文化样式所得到的评价。二是能合理解释下列典型事实:①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宗教对科学的压制;②宗教与科学在发生学上的关系;③像牛顿、波义耳等大科学家为什么能同时成为虔诚的宗教信徒。为什么爱因斯坦、普朗克等人都深深感受到了科学活动中宗教的精神价值,并对它们的关系做了本质相同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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