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科学与宗教走向理解的关系研究
内容提要科学与宗教关系的“冲突模式”有其特定的学术基础,随着那些作为基础的研究结论日益遭到挑战,两者关系的研究也应该走出旧的模式。本文正是为了这一研究角度的转变,将科学与宗教的内涵、结构、认同机制等方面进行比较,说明超越辩解或反驳、走向综合理解的可能性。
关键词科学宗教基督教关系
自从德拉坡(j.w.drapper)的《宗教与科学的冲突史》(1874)和怀特(a.d.white)的《基督教国家中的科学与神学战争史》(1896)问世以来,“冲突”和“战争”之类的术语几乎成了科学与宗教关系的代名词,它们深深地扎根于后辈学者的脑海里([1],p.59),并在大哲学家罗素的支持下广为流传。人们似乎不愿注意到德拉坡的全部冲突事例都是关于天主教,“新教则总是欢迎科学”([1],p.61)的评述;也没有注意到怀特关于“科学与宗教将手拉手走到一起来”([2],p.xii)的信念;更不愿意严肃对待拜里(johnbaillie)对罗素的批评。([3],p.5)对于上述观点的流行,怀特海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和忧虑。他把科学与宗教看成是“对人类具有影响的两种最强大的普遍力量”,并为两者“彼此似乎是对立的”而感到不安。他提醒人们注意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认为“未来的历史过程完全要由我们这一代对两者之间关系的态度来决定。”([4],p.173)虽然他的“过程哲学”没能对他的早期合作者罗素产生多大影响,但是,他的工作和默顿对清教徒的经验研究是本世纪上半叶对上述“正统观点”最有力的挑战。此后,出现了吉里斯皮(c.c.gillispie)的《“创世纪”与地质学》、霍伊卡的《宗教与近代科学的兴起》等专门性的科学史著作,严肃地对上述论点提出了质疑。与此同时,一些综合性理论研究也相继展开。尽管研究者们在关于科学与宗教关系问题上论点各异,但他们几乎都认为这一问题远比人们想象的复杂得多。为此,本文将对两者的某些重要方面进行比较,为走向两者关系研究的综合理解奠定基础。
一、科学与宗教的内涵
许多学者在研究体现着科学与宗教之间关系的事件或批评早期的研究结论时,都认为当事人或研究者未能将科学与宗教的性质进行区分,甚至产生了许多误解。与此同时,人们也认识到不可能给科学或宗教下一个包罗万象、界限分明的定义,从它们的定义将其进行区分。因此,本文试图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对科学与宗教的基本方面进行描述来说明两者的区别。
(一)科学与宗教是什么。
首先,从提出的问题和基本关注点来看,科学涉及的问题是关于自然现象和社会事件本身的,它的目标是通过观察和实验等手段搜集材料,建立起适用范围广的原理或模型来说明现象或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并将研究限制在时间、空间和物质及其相关的概念范围内。宗教则是关于社会事件、自然现象及其因果联系的终极意义,它延伸到更为深层的意义领域,用怀特海的话说是“道德与美学价值的玄思”,([4],p.177)用蒂里希的说法是人类的“终极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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