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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供应体制不足以及更正意见

一、国家对城镇住房介绍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变革加快住房建立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明白提出中止住房实物分配,树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给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置经济适用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置、租赁市场价商品房。依据当时的有关文件表述剖析,当时公共住房的保证范围设定的目的约占城市居民的80%,分别采取租赁(廉租住房,约占城市居民的10%)和销售(经济适用房,约占城市居民的70%)的方式。

但理论标明,保证性住房的范围日趋减少。以经济适用房为例,2000年经济适用房占住宅销售面积的比重为23%,到2008年这一比例只要6%,绝大局部居民住房问题的处理被推向了商品房市场。但是近年来随同着房价的飞涨,越来越多的人被排挤在市场之外,又得不到保证性住房惠泽,住房问题日趋严重,对调和社会的建立构成了很大的应战。

与此同时,作为住房建立“面粉”的土地市场“地王频出”,很多“面粉”价钱多次超越“面包”价钱,地价与房价搅在一同不时应战政府和民众的敏感神经,招、拍、挂的土地出让制度因而备受诟病,并成了住房问题的焦点。

本文将分析我疆土地供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缘由,并针对性地提出变革对策及完善倡议。

二、我国城市土地供给制度演进及现状剖析

(一)城市土地供给制度演进

1978年以来,随同着我国变革开放的不时深化,城市土地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土地供给也阅历了从无偿、无限期运用到有偿、有限期运用,从行政划拨到公开出让的过程。与此同时,土地供给的市场化水平以及价钱机制的作用不时进步,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逐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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