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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下媒体的运用诠释

【摘要】楼上的靴子,终于到了掉下来的那一刻。十余年来,关于“三网融合”的讨论声音一直是此起彼伏。就在温总理在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批示关于“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决定尘埃落定之时,我们知道,改革即将进入深水区。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以“三网融合”为背景,重新划分经济发展格局的时代到来。本文主要对“三网融合”的国外背景,中国发展“三网融合”的现实条件,“三网融合”下中国媒体的新作为进行了梳理和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三网融合公共利益舆论引导

“三网融合”中的三网是指以因特网为代表的数字通信网、以电话网(包括移动通信网)为代表的传统电信网和以有线电视为代表的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有多种含义:狭义讲是指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与计算机网的融合与趋同。广义讲是指电信、媒体与信息技术等三种业务的融合。

2010年1月的北京,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出现了这样的声音:“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这是“三网融合”时代到来的重要标志。随着3g业务的打开,下一代互联网(ngn)的诞生,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电信通信网在新的技术平台下的业务渗透与合作即将实现。那么作为内容提供商的广电生力军在未来的发展演化过程中应将如何作为。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三网融合”产生的国外背景

1.1美国的政策之窗

“三网融合”,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和技术创新,是全球进入信息化时代竞相开发与实践的新项目。美国一定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催生作用,促使其成为最早尝试“三网融合”的国家。

美国的电信业和广电业的竞争长期处于混业经营的状态。对于这种经营弊端,美国政府的态度经历了从管制到开放的变化。1970-1990年间,为保护新生的有线电视业,避免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公司采用不公平竞争手段排挤有线电视公司,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禁止电信公司混业经营有线电视业务。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联邦电信委员会认为,有线电视业经过整合后已发生很大变化,应允许电信公司进入视频节目服务市场,以促进视频节目多样化,因而建议国会废除混业经营的禁令。[1]但是这一建议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国会的及时采纳。直到1996年新的电信法的出台才彻底打破了美国信息产业混业竞争的限制,从法律层面解除了对“三网融合”的禁令。允许长话、市话、广播、有线电视、影视服务等业务互相渗透,并允许各类电信运营者互相参股,创造自由竞争的环境。《1996年电信法》是一份基石性文件,它为美国“三网融合”扫清了法律障碍。

1.2英国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英国也是较早发展“三网融合”产业的先行者。英国电信公司全球联合通信业务负责人史蒂夫。马斯特斯曾接受采访时讲到,“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等网络的融合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1997年起,英国政府逐步取消了对公众电信运营商经营广播电视业务的限制。1999年,英国的videonetwork即推出了基于dsl的视频点播业务。从2001年1月1日开始,电信运营商可以在全国范围经营广播电视业务。[2]2003年,英国成立新的通信业管理机构ofcom,融合了原有电信、电视、广播、无线通信等多个管理机构的职能,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融合产业的发展。目前,英国基本实现了有线电视与电信的双向进入。

1.3法国的融合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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