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创新效果研讨
龙岗区作为深圳市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试点区,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启动改革,至2009年1月1日龙岗区第三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启动,全区共有134家区级预算单位已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由此,沿袭了多年的财政资金“以拨代支”拨付方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为拨付方式的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付诸实施。
龙岗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点在于将会计集中核算功能融入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各地政府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进行的有益尝试。实践证明,会计集中核算虽然存在弱化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但它改变了分散核算带来的会计信息质量低、会计监督不到位的缺点,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了会计核算与监督,对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等有积极作用。而国库集中支付主要解决财政资金拨付中多户头、多环节造成的资金闲置浪费问题。因此,将会计集中核算融入国库集中支付是完全可行和有效的。
一、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认识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央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设立的用于工资支付、政府采购、经费支出等集中清算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以及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日常支出的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账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进行的,因而财政支付专户和预算单位的账户在每天清算结束后都应当是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都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中。
二、龙岗区国库支付改革的具体做法
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原则是: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的衔接模式、国库支付中心与会计核算中心的兼、容、并、转方式,由各区按照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核心规则、确保改革平稳推进、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内部运转效率的原则自行选择。按照改革的总原则及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龙岗区国库支付方式发生如下改革:
1.账户管理方式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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