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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校税法重点难点讲解

2.问:实物资产对外捐赠时要分为按照公允价值销售资产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呢。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

(三)》。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按税法规定认定的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捐出资产的成本(或原价)-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额)]-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因捐赠事项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企业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即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问: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吗。答:(1)凡是签订的订货合同,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2)在签订订货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后计税。(3)在签订订货合同时,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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