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廉洁合格部门思路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推动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印发《“廉洁”合格乡镇和合格部门创建活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保证党的政策落实、践行优良作风、弘扬廉政文化、维护群众利益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着力构建具有特色的惩防体系,为“四个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达到“社会崇廉、制度严明、监督有力、风清气正、群众满意”的目标。
社会崇廉。反腐倡廉教育深入、扎实、有效,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廉洁风气渗透到社会日常生活各个方面,廉荣腐耻的价值观得到普遍认同和遵循,传统美德和公平正义行为得到全社会普遍敬重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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