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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