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加强各类用地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土地法律法规,强化保护耕地措施,加强项目用地监管,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就全市用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土地审批统一管理
市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促委),是管理全市项目用地的会审决策机构和协调办理机构。每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招促委统一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所有新增二三产业用地项目必须由项目引办人或单位,在确认项目申报书各项指标准确无误后,报经市招促委研究核准。市招促委在审查项目前,向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地矿局出具工作联络函,由市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国土局、地矿局对项目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初审、地质初审等书面意见,市招促委对项目出具初审意见,提报市长办公会研究。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向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宅基地等社会事业新增用地,由国土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有关部门根据书面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对市政府办公室未出具书面意见的项目,发改委不予立项,国土局不予供地;擅自开工建设的,所有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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