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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

(三)控制风险,构建出资企业法律防范体系

一是构建法规制度体系。社会风险无时无刻不在,只有从自身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规范公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才能把国有资产监管好。我委先后制订《武汉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武汉市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武汉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试行)、《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区国资部门、各出资企业也积极开展制度建设。江夏区出台了《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五个规范性文件。经发投公司领导对企业法制工作高度重视,一手抓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一手抓法制工作和依法治企。这几年,集团的合同、制度文本做到规范操作,高标准严要求。据统计,20xx-20xx年,集团公司法制工作机构累计起草各类文件229份,达40多万字;审查合同、协议312份,共有2860多处修改;审查文件、承办法律事务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78份。国资公司20xx—20xx年度修订、出台了以主要工作职能为主导内容的制度体系,包括资本营运管理、党务工作管理、纪检监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信访管理、行政工作管理等六大部分,共62项制度。

二是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根据省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xx年在部分出资企业开始实行企业法律总顾问制度。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国有大型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武国资法规[20xx]1号),对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的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实施步骤进行了明确,并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纳入了《武汉市国有资产调整与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我委聘请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的专职法律顾问,对涉及出资企业的重大法律问题、合同文本、改制方案等提出法律意见书,为出资企业解决了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在总法律顾问建设方面,武汉重型机床集团公司、武汉市政集团公司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在23家出资企业中有8家在其子公司里设立了总法律顾问。13家企业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企业法律工作人员达到56人。城投集团公司明确了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要求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公司事务的相关环节,参加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专题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工业控股,建立了公司法律事务信息活动网络,公司92户企业参加,经常交流法律风险防范、重大经济纠纷的应诉、国有资产保护方面的经验教训及普法学习教育等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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