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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规划

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市政府在3月7日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的全面部署,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在20*年环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将20*年主要环保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国务院开展这一次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现状,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安排我县务于今年7月份完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清查、调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的全部工作。根据我县污染源现状和分布情况,以及上级普查办对污染源普查经费的预算,目前,我县污染源普查急需经费30万元,请县财政按照国务院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款,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验收

按照《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监管,督促所有工业企业在年内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对逾期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碾磨铁选矿设施,依法予以取缔淘汰;对县城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亿通铸业有限公司,务于月份完成治理,通过达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平顺县铁合金有限公司、纪兰冶炼、振中冶炼等电石企业,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电石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3号)要求,关闭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和敏感区域电石炉,对经合法审批建成投产的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以上的项目,必须完成布袋除尘环保设施建设安装,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石灰行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2号)精神,对连续生产的漏窑、一次性煅烧的石灰土立窑彻底取缔,对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建成的10万吨以下的石灰企业限期进行淘汰,对经合法审批建成投产的10万吨以上的石灰企业限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

三、继续推进治污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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