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计划
按照省整改办、市整改办要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部分整改任务只列出2020年等长期目标或年度目标,没有明确2018、2019等阶段性目标任务、具体时间节点和对应的具体整改措施,导致整改方案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达不到国家整改要求。根据市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通知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整改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好镇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行立改,加快整改进度。对能够立即进行整改的问题,不推不拖,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全力进行快速整改,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整改目标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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