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长效机制实施计划
2011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和省司法行政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进一步改善经费保障水平,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3.6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能
1.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3个县(市、区)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继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实现一定数量的经费增长,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
2.争取与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文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补贴,全省办案补贴发放率力争达到90%以上。
3.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规范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监督主体,建立定期审计、上报制度。尤其对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使用。
二、以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综治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1.要按照“实有人员5人以上、业务经费5万元以上、年度办案数量100件以上,办公面积60平米以上,无违纪投诉”的标准,继续推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对39个尚未达标的县(市、区)建立台帐,挂牌督办,达标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
2.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落实检查考核措施,重点考核财政经费投入、人员编制队伍、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法律援助台账利用情况,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3.推动各地参照省、青岛市等地的做法,创造条件,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手段滞后、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狠抓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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