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捐赠倡议书
保护文物捐赠倡议书篇1
社会各界人士:
德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境内文物古迹众多。为更好地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我州历史文物,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建设德宏州博物馆,目前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博物馆是集收藏、保护、研究、教育、服务、展览于一体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肩负着保护本土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地方特色文化的重要职责。随着博物馆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文物征集工作也随之提上日程。
由于我州现有文物数量远不能满足地市级博物馆的陈展需求,因此急需充实和丰富馆藏文物。与此同时,相当部分的文物散落于民间,没有得到规范有效的保护,文物的价值也因缺少展示平台而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为此,我们倡议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对德宏州博物馆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向博物馆捐赠文物。具体捐赠细则如下:
一、捐赠内容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物实物。包括古代各类实物器具(玉器、瓷器、陶器、铜器、石器、木器、金银器、铁器、漆器等)、书画类文物(古书画、古经书、古文献、碑帖、印章、家谱等)、各类工艺美术品(木雕、根雕及手工刺绣、竹编、织锦、民族服饰等)以及动植物化石、矿产标本等。
二、捐赠原则
以自愿捐赠为原则,以文物合法为前提,充分体现捐赠人关爱文博事业、奉献和谐社会的意愿。
三、捐赠形式
(一)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文物;
(二)复制:对特别珍贵、能反映当地历史、民族重要信息的文物标本,在双方友好协作的基础上,进行文物、标本复制,复制品赠与德宏州文物管理所,使之充分发挥社会宣传效果;
(三)征集:对于珍贵文物,以自愿出售为原则,经鉴定,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
(四)借展。对于高价值的珍贵文物,以自愿出借展览为原则,文物持有者与德宏州文物管理所签定借展合同,文物产权归文物持有者,展览期间的安保、展示、保管由德宏州文物管理所负责。
四、监督激励形式
对于社会各界所捐赠的文物,我们将进行详细的登记,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我们将视捐赠文物的级别和档次,给予捐赠者相应表彰或适当奖励,并颁发收藏(捐赠)证书。
众人拾柴火焰高。传承和弘扬德宏民族传统文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我们热切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捐赠工作联系人:德宏州文物管理所杨红英
电话0692-2905623,18988230778地址:芒市仙池路59号
德宏州文物管理所
20xx年5月
保护文物捐赠倡议书篇2
社会各界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
(未完,全文共3558字,当前显示10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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