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今年,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令从今年8月6日起,长春市四环以内区域禁止燃放、运输和经营烟花爆竹。12月17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积极响应禁燃号召,向出租汽车行业从业者和全体市民发出禁燃倡议书。
一、从自身做起,主动维护我市安宁的生活环境,不违规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二、从现在做起,告别陋习,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对携带烟花爆竹的乘客一律拒绝乘车,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倡导者和践行者。
三、对违反禁燃的行为积极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主动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红白喜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
朋友:
你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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