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依法行政工作打算
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加快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监察执法机制和信访畅通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努力实现“三个不出”,即不出现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出现劳资纠纷恶性案件、不出现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工作
1、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树立行政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意识,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政策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推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柔性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2、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制。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劳动保障“网络化、网格化”监察管理体制,实现对用工单位的动态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主动预防。(信访法制科、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险事业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3、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行政程序,具体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限。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流程,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完善市、镇(街道、园区)两级统一联动的行政执法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监管系统,实现登记、管理、运行和反馈全程网络化,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运行透明化、监督实时化。(信访法制科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4、要建立和完善岗位执法责任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不只是监察、仲裁的职责,所有行政业务科室和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组织,都具有行政执法责任;所有领取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都具有执法资格。要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层层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信访法制科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5、要建立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对影响较大的案件、群体性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对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打击违法用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需要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实行综合执法。监察职能要下沉,充分发挥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的作用,及早发现问题,把劳资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职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6、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要求,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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