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花园式学校”实施意见
为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化育人环境,服务素质教育,根据xx区教育局、xx区绿化委员会联合下发《创建“花园式学校”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花园式学校”活动已教书育人为宗旨,已“学校规划科学化、校园环境花园化”为目标,以发展勤工俭学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学校校园绿化建设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美化教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
二、组织领导
各乡(镇)教育办中学联合成立创建“花园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办公室在各乡教育办,负责创建“花园式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总体工作有教育局勤工俭学办负责指导检查。
三、创建与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积极参加“花园式学校”创建活动,“花园式学校”实行自治区审查挂牌和地区审查挂牌的方式。进行管理,学校必须先申报地区级“花园式学校”得到审批后,再积极创造条件申报自治区级“花园式学校”。
四、申报条件
创建活动实行申报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校可以申报“花园式学校”。
(一)学校已提出创建“花园式学校”实施方案和实施工作计划,并已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一年以上。
(未完,全文共1538字,当前显示4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