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我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我局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的制定
(一)目标分为共性工作目标和职能工作目标两类。
1、共性工作目标包括。(1)政治表现;(2)整体形象;(3)工作能力;(4)组织纪律。
2、职能工作目标包括。(1)科室(单位)职责;(2)上级组织在年度若干重要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中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3)上级组织、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4)年度工作要点中确立的工作事项;(5)科室(单位)集体决定的临时重要工作。
(二)制定目标的程序1、全局总体目标先由局务会拟定后交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下分解。
2、各科室(单位)目标由各科室(单位)根据所担负的主要工作提出后,经主管领导审查并签字后,提交我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3、审定后的科室(单位)目标,按规定形成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一份由各科室(单位)保存。
二、目标管理与考核
(一)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科室(单位)负责人会议,汇报各科室(单位)目标任务进度情况,同时,对各科室(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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