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一、机关办公制度1)局机关严格遵守国务院规定的工作作息制度,具体作息时间按照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2)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每天早上提前到班打扫卫生。3)上班时间必须衣着整洁,仪表大方,在办公室内严禁穿背心、拖鞋;不得穿超短裙或无袖上衣;不要在办公室化妆。4)机关工作人员在班期间,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认真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干私事或聊天;不得到其他办公室闲串;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打瞌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自觉保持办公室内整洁、美观、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用品和各类文件、资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桌面和文件柜内禁止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6)不要因私事长期占用电话;不要因私事拨打单位的长途电话;不要在单位的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未经允许,不要使用其他部门的电脑;未经领导批准和部门领导授意,不要索取、打印、复印其他部门的资料。7)下班后,重要的文件、材料应锁放到安全处,不得随意乱放,办公桌椅应摆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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