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使本机关各室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室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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