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后勤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必须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树立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良好形象,不准语出粗言或在工作日中午喝酒。第三条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准借工作之便找领导或服务对象办私事。第四条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不准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第五条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六条必须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第七条必须讲大局、讲团结,不准搞本位主义、闹无原则纠纷。第八条必须牢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遵守廉洁规定,不准铺张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第二章工作职责及要求第一条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修缮材料、五金交电、家俱设备等全部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第二条坚持物资采购与保管分立的原则,物资的采购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保管及使用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分管主任实施监督。第三条物资的采购:
1、机关工作所需用的办公用品、维修器材、桌椅、沙发和一般的工具设备,由行政科统一制定使用计划,仓库保管员统一保管、统一供应。
2、物资的采购供应按照服务于机关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3、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及维修器材,应于每月五日前由仓库根据存放和实际需要提出月份采购计划,经财务人员审核,分管主任审查后,方可采购。
4、特殊需要的物资,按财务开支的批准权限报请主任审批。第四条物资的验收入库:
1、机关新增添的物资(包括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外单位调入、赠送的物品)均须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2、购进的物资,采购人员应依据购货发票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一联存根、二联仓库、三联会计)连同发票交仓库保管员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3、保管人员验收物资时,应仔细检验物资是否完好,规格数量是否与发票相符,经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采购人员凭此单和发票到会计室报销。
4、保管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物资的品名不对,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不合要求等情况,不得接收入库,同时督促采购人员查明原因,及时进行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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