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各项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局长、副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研究讨论的具体内容,必要时可安排其它股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2、局长办公会一般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
⑴传达贯彻和学习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总结本局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⑵讨论和决定全县民政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决定股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调整和职务任免;讨论和决定各项基建工程的工程任务、施工方式和监管工作;讨论和决定对乡镇民政办、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讨论和决定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下拨;讨论和决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批、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批、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民间组织管理、地名区划等事项。
⑶讨论和决定招商引资、项目申报、信访稳定、招录人员等事项。
⑷其它突发性工作。
3、局长办公会结束后,应由办公室写出“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各股、室(所),并在机关公示栏内公示。
二、局务工作例会制度
1、局务工作例会由局长负责召集,局长因公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召集,局务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由全系统副股级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增加参会人员数额。
2、局务工作例会一般进行以下议程:
⑴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由局长、副局长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⑵各股、室、所(院)负责人汇报工作,提出今后工作的目标、措施,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拿出改进办法。
⑶局长、副局长提出下步工作的设想、重点、要求和措施等。
3、办公室应做好局务工作例会的记录,搞好跟踪督查,加强信息反馈。
三、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每周安排半天集中学习时间,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学习内容和主讲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有学习记录本,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还必须人人写出1至2篇学习心得体会。
2、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中央、省、市、县各级会议精神;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外地先进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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