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中心会议室管理办法
为规xx县行政办公中心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责任划分
根据职能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办公中心全部会议室的综合管理。结合实际,行政办公中心每个会议室确定一个管理使用责任主体单位,以确保会议室管理使用规范、有序,方便行政办公中心各单位开会、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一)县委、政府办公楼
报告厅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为主,使用主体单位配合管理。
县委常委会议室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管理。
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室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管理。
11楼右侧中会议室、小会议室由县纪委管理使用;左侧小会议室由团县委、县机要局、县保密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共同使用,管理以团县委为主。
10楼右侧小会议室由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共同使用,管理以县委政法委为主;左侧中会议室、小会议室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使用。
9楼中会议室由县委办公室管理使用。
8楼中会议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使用。
7楼右侧小会议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使用;左侧小会议室由县委宣传部管理使用。
6楼中会议室由县统计局管理使用;左侧小会议室由县发改局管理使用;右侧小会议室由县审计局xx县民宗局共同使用,管理以县审计局为主。
5楼中会议室和左侧小会议室由县卫生局管理使用;右侧小会议室由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环保局共同使用,管理以县粮食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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