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办公环境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中心办公环境管理,营造整洁、规范、整齐划一的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以柜台为界,柜台及以内为审批办公区,柜台以外为群众服务区。
三、审批办公区管理要求
(一)柜台。柜台上只能放置评价器、指示牌(便民手册),以及黑色中性笔、老花镜等便民设备,未经中心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得放置杂物,不得贴纸,不得放置个人办公用品,不得放置花草、鱼缸。
(二)办公桌。办公桌桌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桌面上只能摆放电脑、扫描仪(捷易拍)、打(复)印机、电话(传真)及办公工具、文件材料、个人水杯,以上物品应合理布局、摆放整齐。其他物品严禁堆放在桌面上,比如包、衣物、花草、鱼缸、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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