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投诉督查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促进和改善进驻窗口的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受理部门
投诉事项由中心督查科负责接待并受理。
二、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者,均可投诉。
1、违规审批;
2、违反服务承诺;
3、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4、对所办事项审批的程序、结果有异议;
5、服务质量低、服务态度不好。
三、投诉方式
(未完,全文共696字,当前显示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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