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内容
代办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村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的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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