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档案归档制度
一、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形成的,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走研究有亏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属归档范围。
二、各职能部门当年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带、盘片等声像材料应于次年三月底以前收集齐全、造具移交目录,移交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应于每年六月底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完毕。
三、外出人员公务活动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交收发室归档,不得遗失或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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