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局鉴定工作要点
2011年度司法鉴定工作要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负责人要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危机意识,全面推进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努力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着力促进司法公正、服务民生,为实现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新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努力提升司法鉴定机构服务综合能力
1.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司法鉴定机构要落实岗位责任制,特别是机构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鉴定承办人、复核人、审批人及助理等岗位责任。对鉴定材料审查不严、保管不善,仪器设备投入不足、使用不当,基础建设落后等问题,应切实加以改进。要落实《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鉴定委托规则》,加强对司法鉴定委托合同的管理和规范,明确权利义务,预防司法鉴定纠纷。关注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服务态度、效率和收费等因素的反映,妥善处理有关方面对司法鉴定意见或司法鉴定程序的异议,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诊断、自我完善,促进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的提高。
2.继续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司法鉴定机构要把开展认证认可工作,作为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尚未通过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要克服种种困难,切实加大引进司法鉴定人才和资金投入力度,配置先进仪器设备,改善执业条件,按照规定通过相应的能力验证活动,争取早日取得认证认可资质。已经通过省级资质评审的鉴定机构要总结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完善鉴定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机构规范化水平。
3.积极培育高服务、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严格按照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要求找准差距,加强基础设施和各项管理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省级司法鉴定机构,为全市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作用。
二、注重司法鉴定人素质培养,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未完,全文共2518字,当前显示7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