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1、“六公开”制。公开服务内容、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办结时限,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2、首问责任制。对联办件,由第一受理窗口组织协办单位窗口进行审查,直至办结;对群众咨询,由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答复。
3、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现有缺件和不合要求的材料,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者。
4、首席代表制。各单位分管领导为首席代表,各单位授权首席代表行使审批权。
5、贴心服务制。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导办服务,指导填写相关资料;为晚到的群众提供延时服务,直到办完相关手续为止;为边远山区群众、外来客商提供预约服务;对重大基建项目、招商项目由中心相关窗口负责全程代办,跟踪服务;每个村都设立代办点,确定代办员,群众需要县政府或县直单位审批的事项,由村级代办员负责代办。
6、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7、超时默许制。对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许制。
8、并联审批制。审批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中心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9、一审一核制。所有审批项目均实行一审一核制。
10、统一收费制。所有审批收费一律集中到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实现审批、收费一条龙服务。
二、首问责任制度1、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群众或其他服务对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类证照、咨询投资政策和证照申请事宜,首先问及的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为责任人,并为其提供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甘当首问责任人,把方便交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3、首问责任人接到服务对象的提问,要做好解答说明工作,如服务对象所办或所问事项属本窗口业务,应立即给予回答或办理,如不属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其带到相关窗口办理。
4、工作人员发现服务对象需要办事但不知办事窗口时,应主动问及对方,并针对情况做好解释和引导服务工作。
5、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以外,也应积极为群众解惑答疑,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中心服务内容及办事规则。
6、中心会同优化办、效能室进行随机抽查、回访,督查制度落实情况。对不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给予效能告诫,并通报窗口单位,影响当年个人考核。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1、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每位办事群众,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部门的相关业务知识。
2、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3、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办事群众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群众更正。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群众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
4、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群众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果办事群众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办事群众带到相关窗口或热情指点有关窗口所在的位置。
5、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本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收费依据、办事流程等便民资料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办事群众取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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