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凡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十不”保密原则,保守国家秘密。
二、本制度保密范围。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载有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报表、会计凭证、计算机磁盘等秘密载体;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根据秘密事项如被泄露后可能造成损害程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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