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述职评议制度
村级述职评议制度篇一
为加强学校民主,使广大教师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学校开展述职评议(支部书记,教师代表评议)活动,通过评议实现对我校党员干部有效管理和监督。
一、述职评议对象为我校党支部书记,每年开展述职评议活动1次。
二、参加评议人员为教师代表、党员代表。民主评议可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通过党员会、教师代表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三、述职评议活动由党员办公室组织。
四、评议前,被评议人都要将一年来个人的思想及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大会报告。
五、民主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由评议人无记名直接在评议表上作出评定。
六、民主评议结果应当向教师公开,民主评议结果与干部奖惩相结合。如评议结果不合格超过三分之一,建议按有关政策予以罢免或调离。
村级述职评议制度篇二
一、述职述廉对象。述职述廉对象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人,两委班子成员。
二、述职述廉内容:
1、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政策和工作任务在本社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社区经济、社会年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3、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落实党支部大会、居民代表大会议案情况;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4、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发放情况;低保对象、廉租房对象的审核、公示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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